湖北省出台《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》
时间:2014-02-21作者:
为做好湖北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,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出台《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要充分认识地理国情普查的重要意义,按照普查内容和任务要求,确保普查工作按计划实施。
《意见》提出,湖北省将从四个方面采取得力措施,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:一是加强组织领导。按照“全省统一领导、部门分工协作、地方分级负责,各方共同参与”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。二是落实普查经费。根据工作内容和任务,普查经费由省、市、县三级财政分别承担。三是坚持依法普查。普查实施单位、工作人员必须依法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,确保基础数据完整、真实、可靠。四是做好宣传工作。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媒体,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,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(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陈莹莹)